《鹿寨縣儲備糧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糧食安全,強調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指出“要管好用好儲備糧”。黨中央、國務院從統籌發展和安全的戰略全局出發,對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柳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6月15日出臺了《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柳政辦〔2024〕3號),對《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柳政辦〔2007〕169號)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我縣2016年出臺的《鹿寨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鹿寨縣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鹿政辦發〔2016〕48號)已不適用于現行縣級儲備糧管理工作。為貫徹落實上級體制機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應對保障糧食安全的新形勢,完善我縣儲備糧管理制度,規范縣級儲備糧管理工作,進一步壓實各方面責任,修訂完善《鹿寨縣儲備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具有重要意義。
二、出臺依據
《辦法》依據《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儲備糧管理辦法》《柳州市儲備糧管理辦法》等法規制度,結合我縣縣級儲備糧管理工作實際,對承儲企業名稱、監管單位名稱和職責、儲備糧監管內容等作了修改。經公眾參與、征求意見、采納建議,形成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有七章四十條,主要包括總則、縣級儲備糧的計劃、縣級儲備糧的儲存、縣級儲備糧的動用、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
(一)明確界定相關內容
包括《辦法》的制定目的依據、適用范圍,縣級儲備糧的定義、管理原則,相關政府部門在縣級儲備糧管理中的職責等。
(二)健全管理體制機制
《辦法》立足保障縣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按照計劃、儲存、輪換、動用等糧食收儲流轉過程,圍繞強化內部管控和外部監督等重點,完善和細化各環節管理要求,做到既和上位法要求一致,又符合我縣實際,全面規范和提升縣級儲備糧管理工作。
(三)嚴格監督管理
規定了嚴格的監管措施和相應的法律責任,明確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和檢查職權,不斷強化縣級儲備糧監管工作。
四、施行日期
該《辦法》施行后,《鹿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鹿寨縣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鹿政辦發〔2016〕4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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