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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縣人民政府關于大藤峽水利樞紐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成果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5-01-17 10:50
          來源:鹿寨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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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依法管理和保護好大藤峽水利樞紐,切實保障工程綜合效益發揮,統籌沿岸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水庫高水平保護工作,水利部珠江委員會組織劃定了大藤峽水利樞紐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現將劃界成果予以公告。

          一、劃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庫水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水庫工程管理設計規范》(SL106-2017)等規程規范,大藤峽水利樞紐初步設計報告及有關批復等。

          二、劃界范圍

          大藤峽水利樞紐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包括庫區。

          庫區管理及保護范圍:

          1.管理范圍:以土地征用線劃定,具體以初步設計階段批復的土地征用線為基礎,結合實施階段實際征地范圍、庫區建設用地批復范圍劃定。

          2.保護范圍:原則是以庫區管理范圍線外延150米劃定,局部結合實際情況調整。

          三、管控要求

          (一)在大藤峽水利樞紐(壩區及庫區)管理范圍內

          1.禁止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挖砂、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2.禁止在壩體修建碼頭、渠道、堆放雜物、晾曬糧草。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的,須經大壩主管部門批準,并與壩腳和泄水、輸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大壩安全、工程管理和搶險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3.不得從事法律法規規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其他禁止行為。

          (二)在大藤峽水利樞紐工程(壩區及庫區)保護范圍內

          1.禁止從事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三條)

          2.禁止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挖砂、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3.不得從事法律法規規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其他禁止行為。

          四、劃界成果

          大藤峽水利樞紐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成果詳見附件(采用大地2000坐標系)。

          若對本公告成果有異議,請自本公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鹿寨縣河長制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一樓),聯系電話:0772-6812605

          附件:鹿寨縣大藤峽水利樞紐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成果圖

          鹿寨縣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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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寨縣人民政府關于大藤峽水利樞紐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成果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5-01-17 10:50 來源:鹿寨縣人民政府

          為依法管理和保護好大藤峽水利樞紐,切實保障工程綜合效益發揮,統籌沿岸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水庫高水平保護工作,水利部珠江委員會組織劃定了大藤峽水利樞紐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現將劃界成果予以公告。

          一、劃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庫水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水庫工程管理設計規范》(SL106-2017)等規程規范,大藤峽水利樞紐初步設計報告及有關批復等。

          二、劃界范圍

          大藤峽水利樞紐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包括庫區。

          庫區管理及保護范圍:

          1.管理范圍:以土地征用線劃定,具體以初步設計階段批復的土地征用線為基礎,結合實施階段實際征地范圍、庫區建設用地批復范圍劃定。

          2.保護范圍:原則是以庫區管理范圍線外延150米劃定,局部結合實際情況調整。

          三、管控要求

          (一)在大藤峽水利樞紐(壩區及庫區)管理范圍內

          1.禁止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挖砂、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2.禁止在壩體修建碼頭、渠道、堆放雜物、晾曬糧草。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的,須經大壩主管部門批準,并與壩腳和泄水、輸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大壩安全、工程管理和搶險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3.不得從事法律法規規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其他禁止行為。

          (二)在大藤峽水利樞紐工程(壩區及庫區)保護范圍內

          1.禁止從事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三條)

          2.禁止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挖砂、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3.不得從事法律法規規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其他禁止行為。

          四、劃界成果

          大藤峽水利樞紐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成果詳見附件(采用大地2000坐標系)。

          若對本公告成果有異議,請自本公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鹿寨縣河長制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一樓),聯系電話:0772-6812605

          附件:鹿寨縣大藤峽水利樞紐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成果圖

          鹿寨縣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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